机构设置

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联系电话:3314161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财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大数据应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科牌子)

联系电话:8179002

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指导区(市)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民政局主管和在市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区(市)民政部门主管和在区(市)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枣庄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政策,指导、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3314446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区划地名办公室

          联系电话:3314530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呈报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际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担市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

联系电话:3316572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老龄工作科。

联系电话:8179001

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3317401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牵头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基层党组织

联系电话:3314161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离退休干部科

联系电话:3314161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