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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不断规范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8-20

市中区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着力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农村低保办理“瘦身提速”,通过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缩短审核审批时限等措施,让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一)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与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市中区残联建立信息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部门的就医报销信息、残联的重度残疾人审批以及残疾人残疾等级调整信息,对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农村家庭,在该户农村家庭未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及时主动入户核实有关信息。对经调整残疾等级达到单独施保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已累计在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市中区残联获取信息3批、7520人次,主动对37户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农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为其中6户办理了农村低保。对125名调整残疾等级后达到单独施保条件的残疾人,落实了单独施保政策。

(二)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农村群众在提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意愿时,经群众授权后,市中区民政局先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街同时入户调查。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符合有关规定的,由镇街通知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镇街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三)缩短低保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农村低保办理时限,取消了农村低保办理过程中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仅保留审批公示。经过取消农村低保办理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优化农村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后,农村低保的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了12个工作日内,缩短了8个工作日。

(四)及时响应群众诉求。按照“三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对到区民政局反映农村低保问题的群众,第一时间室内接待,第一时间联系镇街,第一时间入户调查,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共接待反映农村低保问题的群众33人次,当场给予答复21人次,入户核查12人次,为其中2户办理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