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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政局拟撤销社会组织登记公告

作者: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自: 时间:2016-06-22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应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查,下列32家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虽已多次催办,或无法联系或置之不理。现对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下列社会组织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联系电话:3168638

附件:枣庄市民政局关于撤销社会组织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