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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申报2017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自: 时间:2017-02-09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