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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自: 时间:2017-02-09

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管行业协会商会:

2016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