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现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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