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我局制定了《枣庄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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