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我局制定了《枣庄市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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