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脱钩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经信委、民政厅、物价局、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7〕6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经信委、民政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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