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14〕45号)有关规定,“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于11月2日组织评审专家组,评选出第二届“枣庄和谐使者”15名,为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二届“枣庄和谐使者”人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17年11月8日-11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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