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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直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作者:枣庄市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 来自: 时间:2017-12-25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17〕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一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经研究确定,继续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已聘用上岗的退役士兵、已确认在户籍地选岗退役士兵,不再参与市直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