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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告

作者: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自: 时间:2018-05-04

近年来,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高发频发,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未经合法登记,擅自使用社会组织名称,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省民政厅、公安厅统一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