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民政局关于枣庄义工联盟等8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作者: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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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相关规定,将在我局登记的枣庄义工联盟、枣庄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枣庄市巾帼志愿者协会、枣庄市志愿者协会、枣庄市文艺志愿者协会、枣庄市五彩公益志愿服务中心、枣庄市奚仲志愿者协会、枣庄市星光爱心义工协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标识后的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