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市管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的通知
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计划招募有愿望、有条件、有能力的市管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热心农业农村发展和公益慈善事业,自愿参加乡村产业振兴行动。
2.社会组织或会员单位在农村农业“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对接优势、帮扶能力和经验条件。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工作方式
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产业协作、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服务,开展互利共赢的产业投资或相关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乡村振兴。
三、申报方式
本次行动实施时间为2019年10-12月,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有申请意向的,填写《市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见附件1),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表格加盖印章后,报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8179002,电子邮箱:zzsgj3168638@163.com。
四、激励措施
年底,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成效总结评估工作(见附件2),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实施。对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帮扶协作工作成绩突出且评估成效较好的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和扶持。
(一)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比表彰。
(二)优先纳入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附件:市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申报表
枣庄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