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贫困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工作的通知
贫困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及其家庭是社会特殊的弱势群体,也是脱贫攻坚中需要兜底保障的困难对象。加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和智力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是广大贫困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及其家庭精准脱贫的现实需要和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贫困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持有枣庄市常住户口和残联核发的精神和智力残疾证件的残疾人。
二、认定条件
(一)成年无业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应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家庭),不计算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总额。
(二)依靠父母供养的未成年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民政部门在计算家庭总收入时,按30%予以扣减。扣减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予以整户施保,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三)依靠其他亲属供养的未成年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应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家庭),不计算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总额。
符合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认定程序
贫困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按《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救助标准
(一)对于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成年无业一、二级(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保障金按照低保标准的100%确定,三、四级成年无业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保障金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80%确定。
(二)对于家庭收入扣减后整户纳入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家庭,每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低保保障金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确定。
(三)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未成年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保障金按照低保标准的100%确定。
对于获得低保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组织实施
各区(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镇(街)民政办公室受理个人申请,疫情结束后镇(街)民政办公室、残联、扶贫办公室要动员村(居)集中申报,区(市)民政局集中审批。同时采取随符合随申请随办理的方式,切实把符合条件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