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进入倒计时!
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还有12天,尚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请尽快填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依法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一、年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枣庄市民政局和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
二、年报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 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非公募基金会通过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http://202.108.98.67/)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文件。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将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然后由社会组织按要求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上传。
三、信息公开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将在指定平台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四、注意事项
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项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报完年报材料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自行查看年报审核结果,显示“校对通过”即可。
登记管理机关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监督,对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视情予以指导培训、行政约谈、公开通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法人治理规范、作用突出的社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列入重点培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