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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作者:枣庄市民政局 来自: 时间:2021-01-15

枣庄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枣民社罚告字〔2021〕1号

 

一、下列市管社会团体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枣庄市煤炭技术协会

枣庄市青年音乐协会  

枣庄市经济学会

枣庄市健美协会

枣庄市民族摄影家协会

枣庄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枣庄市装备制造业行业协会

枣庄市无线电协会

枣庄市手机行业协会

枣庄市游泳运动协会

枣庄市老年产业协会

枣庄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枣庄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

枣庄市乡村医生协会

枣庄市葡萄科技推广协会

枣庄市香文化研究会

枣庄市导游协会

枣庄市农产品流通协会

枣庄市招生就业服务协会

枣庄市投资监督协会

枣庄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枣庄市建筑装饰协会

枣庄市青年书法家协会

枣庄市税务学会

枣庄市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促进会

枣庄市网商促进会

枣庄市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枣庄市奇石宝玉石协会

枣庄市旗袍文化协会

、下列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违法行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枣庄市颈腰椎病防治研究所

枣庄市耳鼻喉研究所

枣庄市民营企业诚信评价中心

枣庄市华育国际腾达职业培训学校

枣庄市海纳化学新技术研究所  

枣庄市现代农业发展研究中心

枣庄市信铭达财务管理咨询中心

枣庄市海天文化发展策划研究中心

枣庄市鲁灿残疾人服务中心

枣庄小川甘薯研究所

枣庄市上善国学推广中心

枣庄市及第足球俱乐部

枣庄市三农科技服务中心

枣庄市惠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枣庄市明亮孤残爱心帮扶中心

枣庄市爱心桥特殊人群安置帮教服务中心

枣庄市仁和股骨头坏死研究所

枣庄市农村发展研究院

枣庄新华医院

枣庄市蒲公英公益传媒服务中心

枣庄市疑难骨病研究所

枣庄市室内环境监控与防治科学研究所

枣庄市高科林牧业技术应用研究所

枣庄市金华民族艺术中心

枣庄市精灵舞苑艺术培训学校

枣庄市国畅艺术学校

枣庄日月山乡愁文史馆

枣庄市华强民族体育健身中心

枣庄市乐高运动中心

枣庄市弘扬武术俱乐部

枣庄市真爱心理研究中心

枣庄市亘古民间藏品鉴定中心

枣庄市光伏食用菌研究院

枣庄市两益堂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孵化中心

枣庄方位格书法艺术交流中心

枣庄市众诚足球俱乐部

枣庄市智善忠孝文化传播中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632-8179002

联系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390号市民政局217室

特此公告。

 

                                                      枣庄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