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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管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公示

作者:枣庄市民政局 来自: 时间:2022-07-04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们于3月14日至5月31日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工作

现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管社会组织进行公示。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管社会组织名单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pdf


枣庄市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