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枣庄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7-26

枣民社罚告字〔20221

一、下列市管社会团体存在未进行2020年度、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枣庄市金融学会

2枣庄市青年商会

3、枣庄市集邮协会

4、枣庄市勘察设计协会

5、枣庄市再生资源旧车拆解行业协会

6、枣庄市羽毛球协会

7、枣庄市盐业协会

8、枣庄市粮食行业协会

9、枣庄市卷烟零售商协会

10、枣庄市足球协会

11、枣庄市礼仪文化行业协会

12、枣庄市环保能源机械商会

13、枣庄市园林绿化苗木协会

14、枣庄市侨商联合会

15、枣庄市中老年艺术协会

16、枣庄市乐其公益协会

17、枣庄市地方金融协会

18、枣庄市惠众孝养公益联合会

19、枣庄市打击乐协会

20、枣庄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

21、枣庄市四川商会

22、枣庄市大数据协会

下列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进行2020年度、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3、枣庄市福康针灸研究所

24、枣庄市益寿医学气功研究中心

25、枣庄市特色果树研究所

26、枣庄市两岸文化艺术中心

27、枣庄市东湖书画院

28、山东枣庄成东武术院

29、枣庄市真武散打俱乐部

30、枣庄榴娃舞蹈培训中心

31、枣庄市集群辣子鸡产业服务中心

32、枣庄鑫光源电脑机械科技研究所

33、枣庄市青檀书画院

34、枣庄市亲联老人求助服务中心

35、枣庄市君昱弓箭俱乐部

36、枣庄市创新神经病研究所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632-8179002

联系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390号市民政局217室

特此公告。

                                                     枣庄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