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枣民社罚告字〔2022〕1号
一、下列市管社会团体存在未进行2020年度、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枣庄市金融学会
2、枣庄市青年商会
3、枣庄市集邮协会
4、枣庄市勘察设计协会
5、枣庄市再生资源旧车拆解行业协会
6、枣庄市羽毛球协会
7、枣庄市盐业协会
8、枣庄市粮食行业协会
9、枣庄市卷烟零售商协会
10、枣庄市足球协会
11、枣庄市礼仪文化行业协会
12、枣庄市环保能源机械商会
13、枣庄市园林绿化苗木协会
14、枣庄市侨商联合会
15、枣庄市中老年艺术协会
16、枣庄市乐其公益协会
17、枣庄市地方金融协会
18、枣庄市惠众孝养公益联合会
19、枣庄市打击乐协会
20、枣庄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
21、枣庄市四川商会
22、枣庄市大数据协会
二、下列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进行2020年度、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3、枣庄市福康针灸研究所
24、枣庄市益寿医学气功研究中心
25、枣庄市特色果树研究所
26、枣庄市两岸文化艺术中心
27、枣庄市东湖书画院
28、山东枣庄成东武术院
29、枣庄市真武散打俱乐部
30、枣庄榴娃舞蹈培训中心
31、枣庄市集群辣子鸡产业服务中心
32、枣庄鑫光源电脑机械科技研究所
33、枣庄市青檀书画院
34、枣庄市亲联老人求助服务中心
35、枣庄市君昱弓箭俱乐部
36、枣庄市创新神经病研究所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632-8179002
联系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390号市民政局217室
特此公告。
枣庄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