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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影美丽乡村,唤醒地名记忆” 乡村地名摄影作品征集启事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10-20

乡村地名承载了村落世世代代的历史和故事,总能让人心生敬畏和向往。为深入贯彻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充分挖掘和发挥地名文化助力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作用,枣庄市民政局特开展乡村地名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此次活动以“寻影美丽乡村,唤醒地名记忆”为主题,通过镜头拍摄乡村美景、乡土乡情,展现乡村之美、接续地名文脉。在留住那一抹悠远乡愁的同时,充分展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成果,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枣庄市摄影家协会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三、征集内容

实景拍摄照片,要求角度新颖、画面精美,作品紧扣“寻影美丽乡村,唤醒地名记忆”主题。拍摄对象为枣庄市辖区内的农村居民点。主要涵盖自然景观、村容村貌、建筑物、纪念地、地名标志等乡村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

四、作品形式和相关要求

(一)参加活动作品数量不限,不限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限6幅以内)。

(二)参加活动作品标准格式为JPG格式,单幅文件量不小于5MB。作品不得改变原始面貌,只可作简单的明暗、对比、裁剪等处理,但不得加入LOGO、水印、边框等修饰。不接收纸质作品。

(三)参加活动的每件作品须注明作品名称,需提供简短文字说明(作品拍摄时间、地点及所反映的主题),并填写“乡村地名摄影大赛作品信息表”(见附件)。

(四)作品创作时间为2012年之后。

(五)所有参加活动作品一律不退稿,作者须自留备份。

(六)所有参加活动作品,主承办方拥有使用权,并具有复制、编辑、发行、展览、网络传播等非商业方式的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再另支付稿酬。

(七)所有征集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投稿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者,主承办方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八)本次摄影作品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枣庄市民政局所有。

五、作品评审

本次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结束后,枣庄市民政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从来稿中评选出优秀作品予以奖励。获奖情况将在枣庄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并选取部分优秀来稿作品在“枣庄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刊发或展出、印刷成册。

六、投稿方式

投稿通过电子邮箱进行。邮箱投送稿件时,如实填写“乡村地名摄影大赛作品信息表”,每件作品须同时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进行命名,未填写信息表并命名的视为不符合要求的参赛作品,不予参评。

投稿邮箱:xcdmsy2022@163.com

联系方式:裴路漫  3314530  17563211019

附件:乡村地名摄影大赛信息表.xlsx


              枣庄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