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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倡议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10-11

全市各社会组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特向全市各社会组织发出倡议书:

一、提高政治站位,承担社会责任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清楚认识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不仅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也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要切实增强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

二、发挥专业专长,主动担当作为

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各尽其长,各显其能,因地制宜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消费帮扶、捐赠资助、产业帮扶、结对帮扶、帮助就业、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乡村解决实际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在推动乡村振兴事业中不断建立新功。

三、积极探索创新,确保参与实效

各社会组织要结合乡村振兴需求,积极探索融入乡村振兴的新方法、新路径。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方面,主动认领乡村振兴项目,积极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认真实施“助学、助医、助老、助残”等公益服务,扎实推进“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努力创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

四、依法有序参与,展示良好形象

各社会组织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科学统筹自身发展与帮扶需求之间的矛盾,积极对接,量力而行,自觉服从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不得以助力乡村振兴之名,进行乱收费、乱评比、违规募捐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并为其提供便利。要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工作,争取支持,保证工作的正确方向。

五、注重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

各社会组织要扩大宣传,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即将参与或已经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请与枣庄市民政局联系(0632-8179002),相关活动情况、典型经验等材料可直接发送邮箱(zzsgj3168638@163.com),以便宣传推广。

参与乡村振兴是社会组织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统一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大局、发展壮大、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让我们携起手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枣庄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