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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枣民社罚告字〔2024〕28号)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11-22

枣民社罚告字〔2024〕28号

枣庄市特色果树研究所: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2021、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632-8179002

联系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390号市民政局217室

枣庄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