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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批前公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1-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科学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推进殡葬改革,枣庄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了《枣庄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引导全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堂等绿色殡葬设施合理选址布局与建设。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草案在枣庄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zaozhuang.gov.cn/)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5日止。公示期间对《枣庄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并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上注明“枣庄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意见建议”字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390号

邮编:277899

联系电话:0632—3316572

邮箱地址:smzjshswk@zz.shandong.cn。

特此公示。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枣庄市市域,包括市中区、薛城区、高新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总面积约4563.55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近期为2023-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三、规划原则

(一)服务大局、统筹谋划。(二)公益惠民、以人为本。(三)节地生态、文明绿色。(四)科学评估、防范风险。

四、规划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设施服务体系,维护逝者尊严,实现逝者安息、生者安心。至规划期末,完成全市殡葬设施总量控制、布局优化,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发展阶段对各类殡葬设施的需求;逐渐减少传统公墓,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率100%,实现公益性安葬的全覆盖,引导节地生态葬;殡葬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形成文明治丧、文明祭祀的良好风气,全面实现殡葬文明进步,形成移风易俗新风向。

五、分级分类体系

殡仪设施主要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公墓总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两类,公益性公墓总体分为城市公益性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两类。规划公墓、骨灰堂中,如存在部分林地图斑,在林地图斑调整前,按照林地复合利用处理。

殡葬设施分为市、区(市)级、镇级三级模式。公益性公墓采用市、区(市)、镇、村四级模式,市、区(市)级设施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服务,以区(市)级设施为主;镇级、村级设施为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服务,以镇级设施为主。

六、规划布局

规划殡仪设施39处,其中市级殡仪馆1处,区(市)级殡仪馆5处,殡仪活动中心33处。

规划经营性公墓7处,公益性公墓149处,其中市级1处、区(市)级7处、镇级141处。

至2035年,公益性公墓面积8317.89亩。

七、建设标准

公益性公墓按照单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亩均穴位单墓穴不低于400个、双墓穴不低于200个标准规划。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墓碑的应当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按照每个格位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标准建设。经营性公墓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等)墓位不低于墓位总数的70%、公益性墓位不低于20%,按照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地面0.8米标准规划建设。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率100%。

*具体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本材料不作为任何争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