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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市级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

作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来自: 时间:2018-11-08

各区()民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发挥社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城乡社区品质,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市级示范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枣发[2008]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枣办发[2013]1号)精神,通过开展市级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精心打造城乡社区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幸福新枣庄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