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3号)要求,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低保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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