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作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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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8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呵护的群体。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2010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2〕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民[2012]86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12]32号),市民政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枣民字[2012]138号)和《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补助标准的通知》(枣财社[2011]17号)。各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国家和省、市孤儿保障政策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