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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作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来自: 时间:2018-11-08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枣政发〔2013〕14号),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保障和管理,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现就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张术平市长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市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床位达到30%以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市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目前,我市养老机构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内设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设施少、医务人员不专业等问题。由于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大多年老、体弱、多病,对医疗、康复、护理的需求十分迫切。医疗服务保障不到位,不仅影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而且严重影响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资源的有机融合,有利于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安享晚年生活。各区(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的发展,切实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融合,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