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解读
11月22日,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枣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办法》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原《办法》需进行重新修订。
二、主要决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三、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既立足实际,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引领未来,突出前瞻性、引导性,充分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立法要求,形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枣庄标准、枣庄温度,具有鲜明的枣庄特色。
四、《办法》的主要亮点
《办法》共10章,57条,着眼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各项救助进行了细化和实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办法》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将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统一到一部规范性文件之中,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兼顾了群众困难的各个方面,覆盖了群众关切的各个领域,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同时,各项救助制度也将给全社会以稳定、可靠的民生保障预期,让人民群众减少不安和焦虑,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就业,为推进各项改革保驾护航,使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办法》明确各类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的救助内容。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根据家庭需要实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对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符合儿童福利政策的儿童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救助水平。此外,对如何救助“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救助受灾人员”,以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范。(三)《办法》细化了镇(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基层更贴近群众,更能够及时发现、动态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态,更有利于及时、便利回应困难群众需求。因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镇(街)的职责,涉及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宣传、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诸多环节。(四)《办法》优化了救助对象认定办理程序。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区(市)民政部门下放到镇(街);压缩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推出急难型救助对象24小时内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