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枣庄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2023年8月18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印发了《枣庄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枣民字〔2023〕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主要有两个,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二是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3〕46号)。
三、出台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分类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等任务。将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分为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等三类人群,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