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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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1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以来,国家和省对制定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提出要求,民政部、省民政厅相继出台有关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
三、出台目的
聚焦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推动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与鲁民〔2023〕44号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在加大扩围力度方面,增加一项“落实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低保‘单人保’政策”,具体要严格按照《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落实。
二是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扩展到将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五合一”。
三是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将低保办理期限从省民政厅要求的20个工作日减少到12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