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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来自: 时间:2018-03-08

各区(市)民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基金会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市)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非公募基金会。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和非公募基金会是否按规定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非公募基金会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社会团体落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有文件精神的情况,非公募基金会履行公益宗旨、遵守《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非公募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等是否符合规定比例等。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室字〔2014〕29号)和《关于规范县级以下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枣组明电〔2014〕26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八)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或兼合式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立的原因;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四、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非公募基金会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五、方法步骤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1)网上填报。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在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管理”,在左侧栏目中点击“年检(年度报告)”,分别点击“年检填报”、“党建年检”,右侧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2)网上预审。民政部门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回执,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预审的社会组织,按提示打印2017年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一并提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社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填写)、《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信息采集表》(以上材料各一式1份)。其中,《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信息采集表》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缺少任何一项材料,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

按照《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枣民函〔2018〕1号)文件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对照集中排查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认真开展检查并向民政部门写出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在年检时一并提供。

(4)出具年检结论。民政部门受理年检纸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应在年检结论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民政部门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填报的事项不可有缺项,尤其是当年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的,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市民政局将按照《枣庄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年检期间在官方网站实时推送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结果,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调执法人员对部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财务抽查和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化运作。

2.市管非公募基金会年检流程

(1)网上填报。市管非公募基金会年度检查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首次参加年检的非公募基金会,网上填报年检信息,用户名为非公募基金会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23456。

非公募基金会党建情况年度检查,需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在“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非公募基金会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党建年检”,填写《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2)网上预审。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回执,非公募基金会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非公募基金会在年检材料网上报送成功后,需将《非公募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打印成纸质材料,与《非公募基金会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公募基金会2017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2017年度工作总结、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等材料(各一式1份),一并报送市民政局,领取《年检受理通知书》。

(4)出具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非公募基金会年检纸质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非公募基金会应在年检结论作出后1个月内持《年检受理通知书》和《非公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民政部门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年检结果将于6月30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非公募基金会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的,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六、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在2017年度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及时报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7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资产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20.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的行为。

七、年检结论运用

(一)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各级社会组织承接更多的社会服务事项,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二)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通过枣庄民政网以及“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

(三)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八、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要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密切协作,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的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认真检查、及时督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区(市)民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632-3168638;

非公募基金会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31-86115879、010—57702509转分机号3517、3427。

市管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


附件:1.《社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

2.《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信息采集表》



                   枣庄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