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枣政办字〔2018〕20 号)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4-21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各区(市)要认真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8〕2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75 号)有关要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018 年,每个区(市)建成 2 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加强统一管理。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二、培育壮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

(三)加大引进培育力度。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以为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重点老年人群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会化市场化生活援助服务为中心,兼顾广大老年人其他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2018 年,每个区(市)至少引进或培育 1 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服务设施, 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四)发展龙头品牌组织。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支持大型养老机构成立社区服务部,支持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跨地区发展, 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知名养老龙头品牌专业服务组织。

(五)支持开展互助养老。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和其他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小额定向公益慈善项目等形式引导企业、团体、个人捐资,为特定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反馈激励机制。

三、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

(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一次注册、多点运营,在注册地辖区内运营多个服务站点的, 由运营地区(市)民政部门参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办法实行备案制,不再另行注册登记。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政府支持、优待的老年人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履行相关程序,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交由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承担。

(七)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市财政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枣政办字〔2016〕75 号文件规定落实省级经费奖补政策。区(市)可视当地农村幸福院运营状况,按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一定扶持。

(八)实行激励奖励办法。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文件执行。将优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纳入枣庄市品牌建设规划,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山东服务品牌,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九)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加快推进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建设应用,2018 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区(市)联网运行, 以信息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智慧健康老年用品,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

(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到 2020 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 5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60 以上。

(十一)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 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指导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加强服务合同管理,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鼓励推广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十二)做好创新实验工作。滕州市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要抓好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运营服务各项工作,依托12349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资源,打造供需对接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建设“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充分发挥示范性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由专业组织托管运营,打造集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大学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重点打造“情系桑榆” 老年人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品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2018 年底,滕州市要全面完成省级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各项实验任务,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践经验,为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三)加强质量评估监督。参照全省统一的星级评定标准, 根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用户评价等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使用政府提供服务用房、落地后 3 个月内不开展服务、转让转包服务或经评估服务质量不达标、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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