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民字[2018]52 号)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6-07

各区(市)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老龄办, 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综治办、财政局、政工部、 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转发民发[2017]19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8]37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 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一是明确职责、完善机制。要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 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 充分发挥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二是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各区(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当地人文风俗文化习惯,结合当地人口老龄化形式趋势,深入研究、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与实践模式。

三是加强统筹、综合施策。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设计,做好政策衔接;与城乡一体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与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技术推广应用相同步,从城市和农村两端发力逐步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 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市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

区(市)层面要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由 于外出学习、工作、务工等原因,全部离开区(市)地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6月底前统一录入全省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部门数据共享。

(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

要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 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要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建立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 依托社区、农村幸福院,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联络服务人员,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着重为留守、孤寡、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以“五帮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即帮送餐做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每日吃、穿、住、医情况,确保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

(三)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相关情况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 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 在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其生活情 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3.充分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的独特作用。增强农村老年协会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支持镇(街道)、村(社区) 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鼓励各地将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交由老年协会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辐射功能,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持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有条件的地方, 可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支持作用。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支持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下沉基层的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留守老年人开展服务。

4.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为老服务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设立社会工作站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其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防护、生活照料、 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的能力,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电商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居) 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文化部门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老龄工作机构要统筹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维护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三)加强资源支持。区(市)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医疗、 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辖区为老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梳理并发布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内容和资源获取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依托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留守老年人获取有关服务以及与其外出工作子女亲情交流等,搭建高效、 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倡导健 康生活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农村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采集表


附件:

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采集表

描述

说明

是否

1.老年人信息


姓名


性别

○ ○女

身份证号


民族

国标

是否登记户口

○ ○否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健康状况

○ 良好○半失能○失能

患病类型


生活状况

○ 良好○一般○贫困

家庭经济来源


家庭救助帮扶情况


是否享受低保

○ ○否

常用联系电话


2.子女信息


姓名


性别

○ ○女

身份证号


常用联系电话


外出原因


外出地点


外出时间


计划返回时间


子女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常用联系电话


外出原因


外出地点


外出时间


计划返回时间


3.其他赡养义务人信息


姓名


性别

○ ○女

身份证号


常用联系电话


外出原因


外出地点


外出时间


计划返回时间


4.临时照料人信息


姓名


性别

○ ○女

身份证号


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系


地址


常用联系电话


5.帮扶联系人信息


姓名


性别

○ ○女

所在单位


身份

○ 中共党员○群众○其他

常用联系电话


建立帮扶关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