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 “枣慈留香·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保障我市困难家庭学生顺利进入大学,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枣慈留香·爱心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范围和标准
具有枣庄市户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农林、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和已享受其他助学救助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
1、对孤儿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照枣民函〔2019〕57号文件执行。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大学新生,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民字〔2021〕54号)。
2、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本科新生,按照《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享受此项救助的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原则上市慈善总会不再进行救助。但供养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低保大学本科新生家庭,由枣庄市慈善总会每人再给予3000元入学救助金。
3、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专科新生,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入学救助金(其中: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山亭区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慈善总会按1:1比例分担;滕州市、台儿庄区由枣庄市慈善总会在滕州市、台儿庄区慈善总会已救助的基础上补齐救助标准;枣庄高新区由市慈善总会全额负担)。
4、对因病、因灾、残疾(重度)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的本专科新生,按照会长办公会一事一议原则,由枣庄市慈善总会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入学救助金。
二、救助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大学新生按照原渠道继续申报。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本科新生入学救助的,但供养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低保大学本科新生家庭,由各区(市)慈善总会受理审核,报枣庄市慈善总会审批。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专科新生,由各区(市)慈善总会受理审核,报枣庄市慈善总会审批。对于因病、因灾、残疾(重度)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的本专科新生,由枣庄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请于8月19日前,填写《枣庄市“枣慈留香·爱心助学”新生救助申请审批表》(枣庄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考生户口页及索引页)、2025年高考准考证、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高考分数单、大学新生银行卡等复印件。
特殊困难家庭的本专科新生,因病致贫的需提供学生直系亲属诊断证明、2025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费结算单复印件,重度残疾的需提供学生、父母残疾证复印件,因灾致贫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书面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三份,由各区(市)慈善总会和枣庄市慈善总会留存入档。
(二)审核及汇总。区(市)慈善总会要履行审核职责,通过民政救助平台,比对确认申请救助低保家庭大学新生的信息,特殊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需村居出具审核意见,区(市)慈善总会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名单汇总至《枣庄市“枣慈留香·爱心助学”新生救助统计表》(提供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连同所有申报材料,于8月23日前报送到枣庄市慈善总会。区(市)慈善总会分担资金须于8月23日前汇入市慈善总会帐户。
(三)审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枣庄市慈善总会给予审批,8月底前由财务通过本人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2025年“枣慈留香·爱心助学”活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孤困和留守儿童关爱帮扶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慈善总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配套资金,认真抓好工作实施,努力缓解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经济负担。
(二)开展调查摸底,精心部署实施。各区(市)慈善总会要安排力量对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子女进行全面摸排,对有子女参加高考的贫困家庭进行实地走访,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将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列入助学范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透明。各区(市)慈善总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审核,阳光运作,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取消救助资格,并由区(市)慈善总会追回救助资金。
附件:1、枣庄市“枣慈留香·爱心助学”新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枣庄市“枣慈留香·爱心助学”新生救助统计表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慈善总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