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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幼)儿家庭寄养程序

作者:市儿童福利院 来自: 时间:2018-03-07

1、 寄养家庭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提供相关材料,确定寄养家庭,并签定家庭临时寄养协议。

2、 寄养选配成功后,且申请人对选配结果无异议的,由市儿童福利院组织人员到寄养家庭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符合寄养条件的家庭,进入适应期,适应期一般为3个月。适应期满,具备寄养条件的,签定正式家庭寄养协议。

3、 寄养家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包含:

①寄养家庭书面申请并签字(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②单位或居委会出具寄养家庭的基本情况证明;

③寄养家庭成员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查体证明;

④寄养家庭夫妻双方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